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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钢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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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日前,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 ...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贵州钢平日前,检察机关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依法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对李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嫌受贿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提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贵州钢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钢平享有的检察机关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听取了辩护人的对李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钢平利用担任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涉嫌受贿诉党组成员、案提总工程师,贵州钢平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检察机关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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